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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本级财政年度人才投入总量位居前三名的市、前五名的县。奖励标准为经考核认定的本级财政年度人才投入总量的10%,每市奖励最高为500万元、每县最高为1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
——摘自山西省财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建立人才投入奖励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