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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政策性安置优先、招录招聘为主、市场调剂补充”的原则执行。其中政策性安置在15%左右,主要用于安置军转干部、整建制划转等;公开录用招聘80%以上,主要用于公开录用(遴选)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场调剂控制在5%以内,主要用于选用特殊岗位、特殊需求的急需紧缺人才。
2、机关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工勤人员流动,坚持顺向流动市场配置、横向流动单位协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的原则办理人员流动。
——摘自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7〕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