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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实行单独统计,不计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使用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等经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经费实行单独统计;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按照与项目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执行。
——摘自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厅字〔2016〕54号)
(责编:赵芳、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