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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争取到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按横向经费的5%奖励中介机构。将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交易给企业的,按交易额的5%奖励中介机构。双方联合转化的奖励5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最高为10万元。
——摘自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教育厅《鼓励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中间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43号)
(责编:赵芳、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