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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400万元,1-2亿元的最高奖励300万元,低于1亿元的最高奖励200万元;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三位的市,投入强度高于上年全国平均水平的奖励300万元,低于上年全国平均水平的奖励200万元;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县(市、区),投入强度高于上年全国平均水平的奖励100万元,低于上年全国平均水平的奖励50万元。
——摘自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统计局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奖励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 〕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