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第二批)的通知》(晋财教〔2021〕50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关于报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的通知》(晋教助保函〔2021〕81号)、《晋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18〕4号),现将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审办法
1.各班依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严格认定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依据晋中学院《学生手册》中《晋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开展评审工作。
三、评审要求
各班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切实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禁“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行为。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版:
1.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电子版材料于10月21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2597219326@qq.com。
纸质版:
1.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纸质版一份,班主任右下角空白处手写签字)。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班主任右下角空白处手写签字)。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按照样表填写。
4.班级评议小组名单(班主任手写签字)。
5.班级评议结果公示打印一份。
纸质版材料于10月21日5:00前交回系楼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