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对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正式落户山西或与单位签订工作年限合同的人才随迁配偶,来晋后暂未安置工作、无工资性收入的,发放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补贴。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其随迁配偶生活补贴标准为所在地级市上年度事业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属于企业引进人才的,其随迁配偶生活补贴标准为所在地级市上年度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
——摘自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人才随迁配偶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