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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1)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研究课题或项目等,本单位现有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2)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引进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国内外知名经济学家、文化艺术体育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专家和自然科学领域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3)为促进创新创业、产学研融合,需阶段性特聘科技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4)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设置特设岗位的。
——摘自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