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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政策
2022-09-07

  省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使用空编引进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直接从事教学、科研、临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取消行政审批,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每半年分别向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备案一次。人社部门将此列入该单位正常增人管理范围;机构编制部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财政部门结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改革等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

——摘自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公立医院使用空编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86号)

 (责编:赵芳、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