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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专业技术、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领办创办企业。经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协议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其人事档案、职称晋升、档案工资晋升视同在岗人员管理。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离岗创业的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
——摘自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6〕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