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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一事一议”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
2022-10-12

  第一条  为加快人才强省建设,实行更加积极开放灵活的人才政策,吸引集聚更多的高端人才在晋创新创业,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对象。我省引进、自主培养的各类高端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高层次创新团队、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的骨干成员;企业急需紧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研究成果或创作作品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的专业人才;在本领域有一定学术成就和社会影响、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与上述人才水平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及其团队。

  第三条  支持事项。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为高端人才及其团队提供的支持主要包括:

  (一)科研平台建设;

  (二)开展科研创新所需项目经费;

  (三)编制岗位、生活津贴、子女入学、家属就业、住房安居等事宜;

  (四)其他需要省级层面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  支持程序。高端人才及其团队申请省级层面支持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用人单位与人才及其团队协商,充分了解其薪酬待遇、科研条件和其他方面需求,签订意向协议。填写《山西省“一事一议”支持人才发展申报书》,按程序进行申报。其中,省直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市用人单位向市委组织部申报;人才及其团队在山西创办领办企业的,可以直接向企业注册地或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申报。

  (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委组织部提出审核意见,明确本部门或市级层面可提供解决的支持事项,提出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省委组织部牵头组建“一事一议”专家库,就人才及其团队需要解决的具体事项,抽取相应专家,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考察论证,提出省级层面具体支持意见,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申报时间。省委组织部随时受理“一事一议”申报事宜,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一事一议”程序。

  第六条 责任分工。“一事一议”支持人才发展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委组织部负责对“一事一议”方式支持人才发展项目进行日常管理、中期评估和期满考核,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家属就业事宜;省委编办负责解决编制事宜;省人社厅负责解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聘用和职称评审等事宜;省财政厅负责解决经费事宜;省科技厅、省工信厅负责解决发展平台事宜;省教育厅负责解决子女入学事项。用人单位负责解决住房安居事宜,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联系服务等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负责。

  附件:山西省“一事一议”支持人才发展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