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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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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系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2021-09-06 18:4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本习包括教学计划中的社会调查、认识实习、专业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实习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管理、实习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和返回学院的路途安全管理及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为加强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指导教师、辅导员组成的实习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实习指导师是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习学生是实现安全直接责任人,保障证在实习过程中按实习单位及学院的有关规则制度实习,确保自身在实习全规程的安全。

第五条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管理及协调。

第三章实习安全管理

第六条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必需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与实习纪律教育,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及实习学生在实习时必须遵守的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学院的实习万案中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书。

第八条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学生应严格自觉按实习单位要求出勤,并将考勤表交实习指导教师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院实习领导组。严格请假制度,按规定办里请假手续,诸假必须经实习单位同意,报学院实习领导组审批。

第九条在实习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在学生进行专业买习的同时,应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即时提醒每个学生。

第十条确保每位学生安全。如在同一单位超过三名学生实习,应在学生中选定一名安全员,负责实习中的自我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与实习指导老师或辅导联系并向实习单位报告,由学院领导组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及由他人推荐实习单位须经学院领导组同意并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为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和实习学生的安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不能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如确需调换的经调换实习单位同意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实习领导组批准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擅自调换的,实习作不合格处理。

第十三条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应在实习现场,指导学生专业实习时应把安全工作贯彻在实习的全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应主动与实习单位联系,并做好学生实习安全,及时

反馈信息给学院实习领导组。

第十四条实习学生在实习时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救师的管通。对违纪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报学院实习领导组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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