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系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021-09-06 18:57
为规范兼职实习指导教师选用、聘任、使用、待遇等工作,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兼职实习指导教师任聘资格
1.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和所从事工作需与我方实习基地建设内容及容纳专业一致或相近;
2.需有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专业职称资格;
3.需有中等学校以上的文化学历;
4.热爱实习教学指导工作,在专业上有一定的造诣。
二、选拔程序
实习基地推荐我方考察面试确定聘任对象颁发聘书期满总结考核淘汰、续聘
三、兼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遵守学校与企业有关实习于生产的规定及制度,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一起负责学生的实习安全;
2、在实习过程中按照实习基地管理部门的安排,全程陪同实习指导或部分过程指导学生实习工作;
3、负责实习过程中对学生的技术讲座;
4、在每次实习结束后,针对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
5、在聘任结束时,写出聘期内工作总结。
四、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待遇
1、实习过程指导津贴由实习基地所在企业负责在校方给的实习经费中统筹解决;
2、技术讲座费用由校方按照实习基地企业标准支付。
五、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管理
1、兼职实习指导教师一实习基地企业管理为主,学校管理为辅;
2、学校与实习基地企业对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实习人任期管理,每期叁年。期满后根据考核决定淘汰与续聘;
3、每个实习基地兼职实习指导教师数量根据实习需要动态增减;
4、本办法解释权为晋中学院机械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