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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
2024-11-1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上级和地方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强化和严格落实二级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科室组直接责任、党政负责人第一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切实织密筑牢全校安全工作防线,保证师生生命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加快推动办学治校育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山西省高校安全管理责任指导手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与地方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切实强化和严格落实二级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科室组(二级单位下设三级机构)直接责任、党政负责人第一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建立学校统一领导、部门纵向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全校共同监督的机制。

第三条  在学校范围内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建设、经营等各类涉及安全工作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是全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全校安全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

安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负责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委员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保卫部,承担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  安委会下设实验室安全工作组,教学与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组,科研项目风险评估安全工作组,学生工作安全工作组,治安、消防及交通安全工作组,基建施工安全工作组,校舍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后勤保障安全工作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组等九个安全工作组(简称工作组),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承担安全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同时设立学校安全工作执行委员会,分管负责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为主任,办公室主任及各工作组的副组长为成员,负责对九个工作组的综合协调和协同联动,具体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处理安全工作突出问题,以及评选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等。

 

第三章 职责内容

第六条  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地方的决策部署,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部署和实施安全工作;

2.将安全工作责任纳入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3.领导学校安委会工作,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工作突出问题,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4.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为安全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等资源保障。

(二)分管负责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协助党委书记、校长履行安全工作领导职责,主持安委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2.负责审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

3.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安全隐患整改;

4.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

5.负责指导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7.落实筹备召开安委会会议和定期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三)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对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责任落实的再监督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支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依纪依法查处安全事故中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2.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执行处分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4.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

(四)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职责分工,将安全工作与所负责的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要求,健全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指导分管联系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4.分管或联系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

5.视情约谈安全事故多发、安全风险突出、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负责人;

6.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第七条  党政管理机构、教辅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一)党政管理机构、教辅单位负责人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及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二)党政管理机构、教辅单位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职能范围内及本单位内部的安全工作,对其职能管理条线及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安全工作任务,建立健全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监督实施;

3.按照职能分工,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布置、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

4.建立健全职能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双控平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整治;

5.结合本机构职能,为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6.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7.定期向分管校领导汇报职能管理条线及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  教学业务机构及党政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一)教学业务机构党政负责人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1.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全面负责;

2.分管负责安全工作的班子成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工作领导职责,单位班子各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单位下设的办公室、教学科、学生科、学术团队、课题组、实验室、研究所、教研中心等科室组负责人对所在科室组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教学业务机构及科室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1.机构及科室组分别对本单位、本科室组的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安全工作任务,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确定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完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5.制定并实施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护措施和安全教育培训;

6.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7.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对涉及的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开展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风险评价;

8.承租场地、设备举办活动的,应与对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9. 监督师生员工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组织开展预防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 定期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汇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  师生员工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具备相应安全工作知识,遵守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对自己的岗位作业行为负直接责任;

(二)积极参加安全工作学习培训,树牢“安全工作重在人人落实责任”意识,从事所有安全工作活动时均严格认真按照规章、规程、规范上岗作业、精心操作,自觉接受安全工作监督、服从安全工作管理;

(三)加强安全自查,及时处置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并及时上报,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立即撤离作业场所;

(四)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提供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六)外出从事活动的,严格遵守属地单位及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四章 监督、考核及奖惩

第十条  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安委会负责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十一条  学校将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单位校内巡察、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处科级干部考核、教职工考核等各类考核内容,各单位班子及成员须将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责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职称和职级或者重用任职。

第十三条  对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不执行安全工作制度、不配合安全工作监管及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在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履行本实施细则第三章所规定职责不到位的;

(二)阻挠、干涉安全工作监管执法或者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

(三)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的;

(四)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的;

(五)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第十五条  对存在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情形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置。

第十六条  实施安全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存在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情形应当问责的,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卫部、后勤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等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别负责。

第十八条  安委会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完全明确的,或与国家、省、地方有关安全管理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内容,按国家、省、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晋中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一)人员构成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是全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全校安全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

安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负责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委员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保卫部,承担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每年与二级单位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3.加强安全工作管理队伍建设,明确校内安全管理单位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4.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考核,把安全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5.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并依规依纪依法对违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6.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资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投入;

7.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及时修订和演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督促各单位围绕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9.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安委会下设九个安全工作组,分别在业务范围内承担安全工作的相关工作任务和职责。同时成立学校安全工作执行委员会,分管负责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为主任、办公室主任及各工作组的副组长为成员,负责对九个工作组的综合协调和协同联动,具体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处理安全工作突出问题,以及评选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等。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长:分管负责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3.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统筹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等危险源管理及风险管控工作;

5.组织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6.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督促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及师生个人防护等保障工作;

7.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8.组织或协助有关单位对实验室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教学与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组 

长:分管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师生在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对师生在课堂教学、实习实训、学科竞赛等活动中的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2.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环节,重点将安全工作教育列入人才培养过程,并督促执行;

3.在教师培训、教学检查、考核及管理等过程中体现安全工作方面的要求,重点将教学过程中涉及师生安全的事项作为教学评估与监督的一项重要指标;

4.制定教学与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教学与实习实训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教学与实习实训场所场地和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5.督促各单位落实实习实训前安全培训,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实习实训活动应急预案;

6.督促继续教育办学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8.组织或协助有关单位对教学与实习实训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科研项目风险评估安全工作组 

长:分管负责科研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科研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科研项目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对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学校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强化科研项目负责人安全风险意识;

3.建立科研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病原微生物及携带致病原体的实验动物、辐射源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各种危险源的科研项目,必须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实验活动;

4.建立科研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科研实验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损失的,须在开展科研项目活动前确定项目的安全风险等级,督促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

5.在签订和审查科研项目合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6.协助做好科研实验室隐患排查整改,将实验室安全管理状况作为科研项目申报、结题的考核依据;

7.组织或协助有关单位对科研项目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学生工作安全工作组 

长:分管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团委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学生工作方面的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对学生、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学生工作方面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学生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纳入学生奖惩体系;

3.负责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审批、审查以及所组织的学生活动、社团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工作,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立特殊心理学生状况信息库、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机制等;

5.协同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学院做好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及应急演练活动;

6.协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院及时对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7.组织或协助有关单位对学生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治安、消防及交通安全工作组 

长:分管负责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治安、消防和交通方面的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对治安、消防和交通的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关于治安、消防、交通和大型活动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或参与学校各类安全检查,通报隐患,督促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进行监督指导;

5.负责对各单位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6.负责对学校治安、消防和交通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

7.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保护各类安全事故现场;

8.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治安和交通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基建施工安全工作组

长:分管负责基建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基建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基建施工方面的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对基建施工的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2.制定基建施工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工程招标过程中要审查投标单位的相关安全资质、安全证书,签订项目合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基建项目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动用明火等规章制度;

5.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属地部门要求,组织项目安全质量鉴定和消防验收;

6.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基建施工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七)校舍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 

长:分管负责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管理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校舍及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对学校校舍及特种设备的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关于校舍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校舍及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指导各使用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或上报安全隐患;

3.建立常态化排查巡查机制,定期组织对校舍及特种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和检测检验,并组织落实整改;

4.对出现险情的校舍及特种设备,及时制定解危方案, 落实解危措施,开展安全性鉴定检测,公开预警并设立警示标志;

5.督促各单位依规履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对校舍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

6.组织开展校舍及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

7.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校舍及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八)后勤保障安全工作组 

长:分管负责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管理部党政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后勤保障方面的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对后勤保障的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学生宿舍、物业管理、水电气设施、 校车运行、修缮项目、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防范等关于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应台账;

4.负责全校后勤物业单位的归口管理、监督及考核等工作, 要将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治安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公共秩序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列入物业管理合同,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5.签订和审查租赁合同时,要明确承租单位的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对承租单位实施统一管理;

6.负责所辖经营区域和场所的日常管理、运营投入和后期监督,确保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7.组织开展业务范围内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动用明火、施工安全等规章制度;

8.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卫生防疫、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组织协调安全事故中人员的救治工作;

9.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后勤保障方面的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九)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组 

长:分管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网络信息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对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学校网络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各单位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

3.批准发布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实施,落实校园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

4.定期开展校园网络安全检查,排查整治网络安全隐患,发布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月报,并建立相应台账;

5.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网络安全监测、网络安全执法检查、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状况,系统排查安全隐患,指导监督各单位安全整改,提高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6.制定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学校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落实重要时期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要求,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活动;

7.协助监控校园网络舆情,协助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涉密网络安全工作责任;

8.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