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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可提高1-3%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特设岗位设置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高级岗位在聘人员可不占用高级岗位聘用,连续工作满 30 年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
——摘自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9]58号)(责编:赵芳、常慧忠)